第四十条

有效

市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数据要素配置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估评价指南,科学评价各县级市(区)、各部门、各领域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