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数据处理,数据发展和应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据促进和保障,数据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