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