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五条有效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相互协同,服从总体规划并与详细规划相衔接。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