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六条有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目标、期限和范围;(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三)国土空间分区;(四)规划实施措施;(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