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四节 宅基地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允许进城落户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保障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