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四节 宅基地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增加经济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