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