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