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第三十条有效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