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