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使用,保障中小企业用地,优先支持通过工业用地整治改造、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式建设中小企业园区,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和转型提升。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