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使用,保障中小企业用地,优先支持通过工业用地整治改造、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式建设中小企业园区,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和转型提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