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家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并根据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