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用地。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