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本市推广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行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体系,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将建筑垃圾减量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