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实时更新、共享交换各类规划和自然资源数据成果。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纳入基础信息平台,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推进各部门之间空间关联数据共享运用,加强政府和社会之间空间关联数据信息交互。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