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应当建立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查询已经公布的国土空间规划,投诉或者举报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核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