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章 特定空间规划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长江岸线保护利用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城市发展、沿江开发、港口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岸线的利用需求,科学布局生产岸线、生态岸线、生活岸线空间,恢复自然岸线,依法严格管控长江岸线各类项目建设。长江岸线功能和后方陆域功能应当相互衔接,后方陆域用地应当统筹功能布局。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