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保护山水城林的生态空间格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地和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加强城市自然风貌保护。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依据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规划,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的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并将保护修复情况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