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三章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实行耕地用途管制告知制度。耕地用途管制告知书的告知对象和具体内容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并依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