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安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