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和道路两侧植树,应当以本地树种和适宜本地生长的苗木为主。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修剪公共绿化的树木花草,清理绿地内的垃圾杂物,保持整洁、美观。绿带、花坛(池)的边缘石应当保持完好、整洁。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