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城市核心区和城市主要道路上空禁止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限期入地,暂不能入地的,管线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采取套管、捆扎等措施进行规范,逐步改造入地或者采取隐蔽措施。设置、安装配(变)电设施不得占压人行道路。对现有占压人行道路的配(变)电设施应当限期迁移。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