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辛村遗址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加强对辛村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辛村遗址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辛村遗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辛村遗址保护工作。辛村遗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辛村遗址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