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辛村遗址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管理、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原则。

辛村遗址保护应当与经济发展、生态建设、民生保障等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