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农村房屋特别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检查及应急抢险处置机制。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