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检查及应急抢险处置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