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第五十条有效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