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在水上以通过抬升船舶尾部等方式开展更换或者检修螺旋桨、尾轴等部件的作业,应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收集并依法处置作业产生的污染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