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船舶洗舱站应当建立健全洗舱安全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培训,公示洗舱收费标准。

船舶洗舱站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