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经营范围、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秩序维护等经营服务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