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经营范围、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秩序维护等经营服务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