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林木保护条例/第四章 林木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遵循谁退耕,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在退耕地上种植的林木及其收益由营造者依法所有,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