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单位、个人植树造林应当注重保护本地树种,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优先使用本地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带有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适宜本地林木种苗、树种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林木种苗选用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