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第三章 选拔补充第二十三条有效部队应当按照规定,对选拔补充的预备役人员授予预备役军衔、任用岗位职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