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第三章 选拔补充第二十条有效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遴选确定预备役人员。预备役人员服预备役的时间自批准服预备役之日起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