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第三章 选拔补充第十九条有效预备役人员的选拔补充计划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指导部队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实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