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预备役人员的选拔补充计划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指导部队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实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