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第二章 预备役军衔第十一条有效国家实行预备役军衔制度。预备役军衔是区分预备役人员等级、表明预备役人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党和国家给予预备役人员的地位和荣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