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湖岸线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河湖岸线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河湖岸线保护与监督。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