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河湖岸线保护、利用和管理相关信息,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