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工程、生物、行政等措施,对盘龙河、普者黑、浴仙湖、差黑海、老乌海等重要河湖实施生态保护与治理。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