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河道整治需要占用土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因河道整治新增的可利用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优先安排河道整治的移民安置。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