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监督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控能力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向社会公布河道管理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