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监督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实行河道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