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和文明劝导员。志愿者、文明劝导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教育劝导等工作。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