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物业等服务行业对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可以予以劝阻、制止;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可以及时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