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十九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体系,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引导群众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每年3月第一周为新时代文明宣传实践周,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