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倡导、鼓励下列网络文明行为:

(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尊重他人合法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