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鼓励与禁止第十六条有效倡导、鼓励下列网络文明行为:(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二)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三)尊重他人合法权利,拒绝网络暴力。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