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鲁史古镇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