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在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区内安装阳光棚、雨棚、太阳能设备、水塔等附属设施,应当与鲁史古镇历史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