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鲁史古镇内建设施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化古迹、古树名木、水体地貌,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文明施工。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